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商家经营行为,现修订《【酒类】行业管理规范》。
现就此规范进行意见征集,欢迎您在意见征集期内(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31日)于规则众议院【意见征集】版块投票反馈。
核心变化:
1、国产白酒细化定准需求及外化国产白酒品牌白名单。
2、关于组套商品发品约束。
3、新增类目剔除规则,将重大违规行为作为类目准出条件。
4、其他酒滋补保健规则拆分未剔除的滋补保健相关部分。
规则正文:
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经营【酒类】类目的商家及推广【酒类】类目商品的达人。
第二章【入驻及退出】
2.1 入驻方式
2.1.1 对于不同的类目,平台目前有不同的入驻要求,即定向准入或普通销售。
(1)普通销售:即开放招商,商家无需经过申请提报及平台评估,满足基础招商要求即可自主操作入驻。
(2)定向准入:包含类目定准和品牌定准,其中类目定准指平台对部分类目的商品,商家通过填写信息详情,并在审查通过后方可正常经营;品牌定准指商家售卖的商品品牌需包含在平台品牌名单内方可销售。
2.1.2 酒类目为全一级类目定准,部分叶子类目品牌定准。
2.2 入驻要求
2.2.2 各定向准入类目具体定准要求如下:
- 店铺类型定准:
- 酒类全部类目仅接受官方旗舰店、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铺入驻。
- 不接受普通店铺(企业店+个体店)入驻。
- 营业执照:开店主体注册资本需高于 50万人民币(含50万),另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 体验分:体验分>4.2分且商品体验分>4.0分(仅针对已有体验分商家)。
- 组合商品:酒类赠品/组套商品(包含多品牌、同品牌不同系列规格等;出厂即为组合商品不受组套限制)需通过组套工具发出,同时需满足以上定准要求,详见《【酒类赠品/组套商品】实施细则》。
- 酒行业禁止售卖品牌清单:酒类暂停准入品牌清单
2.3 类目清出标准
2.3.1 针对一级类目“酒类”,当商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将会被剔除酒类目:
(1)严重危害消费者体验,包括但不限于体验分连续14天体验分<4.0或品退率、投诉率、差评率等负向指标严重高于类目均值。
(2)在酒的内容宣传中含有现场调制调配、灌装的相关行为。
(3)出现以下违规行为:发布非约定商品(情节严重,详见【商家-发布非约定商品】细则)/品牌(情节严重,详见【商家-发布非约定商品】细则)、发布禁售商品、明示或暗示酒具有滋补/养生/壮阳等功效、通过作弊手段规避平台监管、虚构商品信息(情节严重,详见【商家-虚假宣传】细则)、提供虚假资质材料。
2.3.2 类目清出即关闭该类目的经营权限,对应类目下的商品将会被下架,除酒类目外的其他类目经营不受影响。
2.3.3 被剔除“酒类”类目后,需满60天后方可再次提报开通酒类目,平台评估通过后,方可重新入驻。部分经营期间严重违规的商家将被永久禁止酒类目开通权限。
第三章【资质要求】
3.1 行业资质和商品资质
第四章【资费标准】
4.1. 保证金
4.2.技术服务费
第五章【经营要求】
5.1 新手期
平台为确保新商家的货品质量及服务能力,引入试行新手期规则,商家开店成功后即进入新手期。新手期期间平台将对店铺进行动态审核,若审核不通过则限制商家日支付单量上限为1000。考核周期及机制详见《新入驻商家进入新手期规则》。
5.2 体验分
5.3 精选联盟
第六章【商品要求】
6.1 禁止出售的商品
6.1.3 综合以上规则,涉及酒类禁售商品如下:
- 酒类:含有动物器官的酒(包括但不限于三鞭酒、鹿鞭酒)、含有动物血的酒(包括但不限于鹿茸血酒、鹿血酒)、冬虫夏草酒、滋补功效酒。
6.2 商品信息要求
6.2.1商品标题
(1) 商品标题须与实物商品标签上的信息保持一致,品牌、品名、度数、净含量等信息不得混淆。
(2)同一商标持有人的品牌可在标题中使用集团公司品牌,但须明确该商品为“XX股份公司、XX集团公司出品”,且不可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的混淆;如非同一商标持有人品牌,不可在标题中使用集团公司进行宣传。
(3)标题格式:中文品牌(英文品牌)+ 商品名称 + 度数 + 净含量。
示例:茅台 飞天茅台 53度500ml。
6.2.2商品主图
图片格式:png,jpg,jpeg,且图片尺寸至少600像素*600像素,1:1上传图片
6.2.3 商品详情
商家须如实描述商品的信息,确保商品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具体规范如下:
(以下商品详情内容带”*“的模块必须展示)
6.3 商品标识标签规范
商详页需清晰展示商品的标识标志信息/外包装图,具体标准可参考如下标准:
预包装食品(有SC)
商品标签应符合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 (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具体参考以下模板:

注:乙醇含量10%以上的饮料、酒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可免除标示营养标签;
6.4 商品质量要求
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商品本身标注的商品执行标准(标注执行标准应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后续相关国家标准更新,商品质量则应符合新的执行标准。
第七章【内容规范】
7.1 禁止推广的商品
7.2 宣传规范
第八章 【违规处理】
8.1 .资质相关
8.2 商品相关
8.3 内容相关
第九章 【服务保障要求】
9.1 “七天无理由”服务要求
- 对于酒类商品,商家可自行选择是否支持“七天无理由”。
9.2 售后要求
9.3 飞鸽IM使用要求
9.4 争议处理规范
第十章【附则】
10.1 【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21年03月25日首次生效,拟于2022年9月8日最新修订生效,具体生效时间以实际为准。
10.2 平台有权对本规范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 。 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
10.3 平台商家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