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商家,
您好,
根据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决定,除原销售食用农产品外,新增预包装食品备案管理,对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可报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若您的经营所在地已经对预包装食品实行了备案管理,您可提交当地政府官方出具的有效备案证明作为行业资质(代替原食品经营许可证),平台会进行相应核验,若您原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暂不影响使用。
有效备案证明以当地政府部门的官方政策为准,商家请确保其提供的文件或者凭证真实、有效、合规,否则平台有权拒绝其提交的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处理。
附:
1、有效备案证明举例


2、豁免地区查询网址
河北
上海
山东
浙江
广州
深圳
吉林
天津
甘肃
陕西
湖北
北京市
云南
注:以上地区商家可通过网站自查备案信息,截图后可直接上传,非豁免地区商家通过地方查询网站截图备案信息需下载打印加盖鲜章后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