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商家经营行为,现修订《店铺命名规范》。
现就此规范进行意见征集,欢迎您在意见征集期内(2022年09月08日—2022年09月15日)于规则众议院【意见征集】版块投票反馈。
核心变化:
1、店铺命名增加非专业店(企业店、个体店)命名规则
2、人店一体号(官方号)增加非专业店(企业店、个体店)命名规则
规则正文:
第一章 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为了规范平台内(域名为jinritemai.com)店铺名称的申请、修改等行为,给商家及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体验,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特制定《店铺类型及命名规则》,旨在维护平台的生态秩序和氛围。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内所有商家。
1.3 效力级别
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平台规则尚无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或相关协议处理。
第二章 命名规范
2.1 官方旗舰店
2.1.1 命名形式
品牌名+官方旗舰店
2.2 旗舰店
2.2.1 命名形式
品牌名+ 一级类目(必填)+旗舰店;
若经营多类目,则选择其中一个经营类目即可;
2.3 专卖店
2.3.1 命名形式
品牌名+企业商号+一级类目(可选)+专卖店,举例:韩后水之恋美容护肤专卖店;
若经营多类目,则可选择其中一个经营类目即可;
2.3.2 特殊情况
若企业商号与品牌名重复,可命名为:品牌名+企业商号(公司名称中任意字段)+一级类目(可选)+专卖店。
2.4 专营店
2.4.1 命名形式
企业商号+一级类目(可选)+专营店,不得以“XX(品牌名)专营店”命名,举例:宝锐数码专营店
若经营多类目,则可选择其中一个经营类目即可;
2.5 企业店
2.5.1 命名形式
- 品牌+一级类目(可选)
- 自定义 ,同时需遵守以下规则:
(1)企业店的店铺名称不得使用“旗舰”、“专卖”、“专营”、“官方”、“直营”、“官方认证”、“官方授权”、“特许经营”、“特约经销”或其他带有类似含义的内容;
(2)如店铺名称出现品牌(企业商号包含品牌且该品牌的权利人为商家店铺入驻主体的情况除外),需提供品牌授权。
2.6 个体店
2.6.1 命名形式
自定义,同时需遵守以下规则:
(1)个体店的店铺名称不得使用“旗舰”、“专卖”、“专营”、“官方”、“直营”、“官方认证”、“官方授权”、“特许经营”、“特约经销”或其他带有类似含义的内容;
(2)如店铺名称出现品牌(企业商号包含品牌且该品牌的权利人为商家店铺入驻主体的情况除外),需提供品牌授权。
第三章 命名限制
3.1 店铺名称不得超过60个字符。
3.2 店铺名称只支持中文、英文和数字,不得出现其它符号(以平台公布对于符号标准要为准)。
3.3 店铺名称不得与已经开通的店铺名称重复,如两个店铺同时申请同一店铺名的,则依照申请在先原则审批开通店铺,未通过审批的店铺需更换其他店铺名重新提交申请。
3.4 企业店和个体店支持半年3次店铺名称修改,专营店、专卖店、旗舰店、官方旗舰店一经提交不支持修改。
3.4 店铺名称不得带有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网址、二维码、即时通讯工具或其他联系信息(如第三方平台等其他联系方式)。
3.5 店铺名称不得包含违法信息,包含但不限于:
-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有损民族尊严。
- 含有封建文化糟粕、有消极政治影响、违背少数民族习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
-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等情况。
-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或国家领导人及老一辈革命家的名字。
- 有不文明/格调低级/庸俗等不雅词汇。
- 出现平台相关的敏感或标志性信息。
- 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品牌名称、人名。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3.6 店铺名称不得包含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包含知名人士姓名、地名的品牌;
- 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 与平台主要业务、类目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 使用品牌的变形词或衍生词来描述商品的,包含但不限于错别字、拼音、特殊符号等。
- 使用违反《广告法》禁止情形的名称;
- 使用促销相关名称,如满减、折扣、打折、满赠等。
第四章 号店绑定要求及命名规则
4.2 店铺绑定的认证企业号命名需遵守以下规则:
- 官方旗舰店:品牌名称/与电商侧店铺名称保持完全一致/品牌名+官方账号
- 旗舰店:与电商侧店铺名称保持完全一致/品牌名+一级类目(可选);(一级类目需要和电商侧一致,仅限店铺命名中加了一级类目的情况下,且要一致。)
- 专卖店:与店铺名称保持完全一致
- 专营店:与店铺名称保持完全一致
第五章 店铺LOGO使用规范
5.1 店铺LOGO中如出现品牌,需提供品牌授权。
5.2 店铺LOGO中不得含有政治敏感因素,平台禁售产品及任何联系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网址、二维码,微信号,QQ号等)。
5.4 资质,合同类图片不得作为店铺LOGO使用。
5.5 若店铺logo中出现“小店”字样,需与店铺名称一致。
5.6 禁止出现的内容也适用于上述3.6店铺名称中提到的情形。
第六章 违规处理
6.1 商家设置的店铺名称、店铺头像(logo)、店铺类型及企业号名称、企业号头像应遵守本规则要求。若发生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有权通知商家在指定期限内修改店铺名称、店铺头像(logo)、店铺类型或企业号名称、企业号头像直至符合要求;若商家在指定期限内未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平台有权根据平台规则修改该店铺名称、店铺头像(logo)、店铺类型或企业号名称、企业号头像:
- 发现店铺名称、店铺头像(logo)、店铺类型或企业号名称、企业号头像(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规则、平台协议、平台其他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下同)或者存在其他违规风险的。
- 因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监管政策、平台协议或平台规则变化,店铺名称、店铺头像(logo)、店铺类型或企业号名称、企业号头像不符合新的要求的。
6.2 如因店铺名称、店铺头像(logo)、店铺类型或企业号名称、企业号头像违规导致平台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害的,平台及遭受损害的第三方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3 对于沉寂店铺、停业整顿店铺、退店中店铺,为了不影响其他店铺正常命名,平台有权对其店铺/账号命名进行重置或店铺类型变更。
6.4 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平台也可基于判断进行适当调整,采取删除/修改相关信息、增加区别性内容、限缩类目范围(如:按照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确定类目)等措施。
第七章 附则
7.1 【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19年12月31日首次生效,拟于2022年9月22日最新修订。
7.2 平台有权对本说明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说明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7.3 平台商家的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