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时零售】招商入驻管理规范
  • 第一章 概述​
  • 1.1 目的及依据​
  • 1.2 适用范围​
  • 1.3 效力级别​
  • 第二章 入驻须知​
  • 第三章 入驻方式​
  • 第四章 店铺类型​
  • 第五章 资质标准​
  • 5.1 商家资质要求​
  • 5.2 主体资质 ​
  • 5.3 行业及商品资质​
  • 5.4 品牌资质​
  • 5.4.1 资质明细 ​
  • 5.4.2 商标要求​
  • 5.4.3 授权文件要求​
  • 第六章 店铺保证金/费率标准​
  • 第七章 入驻限制​
  • 第八章 汰换与退出​
  • 8.1 主动退出​
  • 8.2 商家清退​
  • 8.3 商家退出再入驻​
  • 第九章 附则 ​

【即时零售】招商入驻管理规范

2025-06-09 01:21:34电商运营团队
第一章 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为指引商家规范入驻抖音电商平台【即时零售】业务,确保商家在平台合规、诚信经营并提供优质的商品/服务,维护平台正常的交易秩序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平台《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特制定《【即时零售】招商入驻管理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入驻抖音电商【即时零售】业务的所有商家(包含作为门店入驻的商家)。
1.3 效力级别
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即时零售】规则尚无规定的,根据抖音电商平台其他规则、法律规定或相关协议处理。
第二章 入驻须知
2.1 入驻【即时零售】业务的商家主体应为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个体工商家/企业,门店入驻仅允许以加盟形式加盟为门店。
2.2商家经营的商品应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存续期间。
2.3 售卖商品需包含在招商店铺的类目范围内,且具备相关资质。
2.4 商品必须符合法律及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2.5 商家应如实提供相关资质和信息材料,商家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向消费者履行平台内经营者义务。
2.6 平台有权根据平台商家类型、类目管理、品牌需要及商家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决定是否允许商家入驻,其中部分商家类型或类目采用定向招商方式,具体要求可见各行业规范。
2.7 平台有权在商家申请入驻后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商家提供其他经营资质。
2.8 平台有权基于商品类目的特殊情形,如季节性商品不宜继续售卖、商品危险度提升等原因,提前通知商家后,关闭相关商品类目权限。
2.9 平台将结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各行业发展动态、消费者购买需求及平台需要,不定期更新入驻标准。
2.10 同一主体入驻【即时零售】业务与入驻抖音电商不冲突,允许同时在主站和【即时零售】经营。
第三章 入驻方式
商家需按照商家类型信息进行入驻,并按入驻商家类型选择可经营类目,具体经营类目范围以系统页面展示为准。
第四章 店铺类型
4.1 针对小时达商家
4.1.1 小时达商家在线下应具备实体经营门店,且商家应向平台提供真实且与线下一致的店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如:实际店铺经营主体、门店名称、门店地址、经营的品类、商家主营类型、店内环境/门头图、logo图等。
4.1.2 快递商家应向平台提供真实店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和经营店铺类型信息,如:实际店铺经营主体、发货地址、经营的品类、商家主营类型、logo图等。
4.1.3店铺命名规范详见:【即时零售】商家命名规范
4.2针对次日达商家
4.2.1 次日达商家当前可选择六种店铺类型:官方旗舰店、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企业店、个体店,其中官方旗舰店、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企业店申请主体应为企业,个体店申请主体为个体工商户。
4.2.2 商家可根据主体和品牌授权及品牌力情况,选择不同店铺类型。
4.2.3 店铺命名规范详见:店铺命名规范
第五章 资质标准
5.1 商家资质要求
1、入驻平台的骑配商家须有线下实体经营门店,且线下门店的实际经营地址与线上店铺公示的地址一致;
2、骑配小时达商家线下实体门店经营地址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住所/经营场所一致;
3、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公司名称等信息须匹配;
4、商家应及时关注资质证照情况,如有资质过期、吊销、注销等须及时在平台管理后台进行更新,确保资质有效性;
5、证照如有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经营项目、地址等信息变更,商家应及时在平台管理后台对证照进行更新;
6、商家应按照平台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照,不得伪造、盗用、冒用、借用他人证照等;
7、商家应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合法合规证照,且经营范围应覆盖所售卖经营品类及商品,不得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
5.2 主体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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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行业及商品资质
店铺类型经营类目需提供的行业资质和商品资质及要求参考《各类目行业资质及商品资质标准》【即时零售】可经营类目及需提供资质以商家类型准入范围为准。
5.4 品牌资质
5.4.1 资质明细
*资质明细要求仅适用于次日达商家,可点击产品操作手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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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商标要求
(1)商标注册要求
  • 境内注册
  • R标--商标注册证(R标)申请入驻时,需提供由国家商标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
  • TM标--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TM标)申请入驻时,需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申请时间满六个月且无驳回记录的;
  • TM标--商标注册证TM标有驳回记录,如已通过复审获得复审裁文或驳回复审决定书,可与TM标一同上传复审裁文或驳回复审决定书,允许使用已注册部分。
  • 境外注册
  • 国家商标局或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核准注册证明;
  • WIPO注册证明文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国家商标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领土延伸证明(中国境内核准使用声明)。
*如该商标最终未注册成功,被撤销,或被异议失效等场景,平台有权利撤销该品牌以及相关授权的品牌资质经营权利。
*所有品牌资质,若办理过变更、转让,请一并提供商标局颁发的变更、转让证明或受理通知书,如因保存不善等原因丢失无法上传变更、转让证件,可使用商标局官网截图替代上传。
(2)图形商标要求
  • 申请入驻的商标不得为纯图形类商标 ,不区分店铺类型。
(3)品牌关联类目要求
  • 商家经营不同品牌下的商品需与该品牌商标注册类别核准使用范围一致。
(4)商标注册人
  • 请填写为商标局官网查询最新【申请人名称】。
(5)商标有效期
  • R标有效期为商标局官网查询最新到期日期;
  • TM标,若提供的是注册商标受理通知书,有效期为24个月,从受理发文日期往后加算两年,为到期日,例如受理发文日期为2013年3月5日,则有效期的到期日请填写2015年3月5日。
*商标在商标局官网查询方式点击:
*针对部分特定类目,企业店&个体店需提供品牌资质的类目参考《普通店铺品牌资质对应类目明细表》
*针对部分特定品牌,企业店&个体店商家需提供相应的品牌资质方可入驻经营,详见《品牌限售细则》
5.4.3 授权文件要求
(1)授权书要求
  • 品牌授权文件( 点击查看授权模板 ) 中需包含:授权方、被授权方、授权品牌、授权期限等;
  • 授权文件剩余有效期须大于7天,授权文件约定的销售范围无限制或明确说明可在“jinritemai.com”销售;
  • 若商标权利人若为境内自然人,需提供商标权利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若商标权利人为境外自然人,需提供境外有效证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若提供复印件需签字;境内商标注册个人的名称产生变更,提供身份证变更后证件的扫描件/照片正反面,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需公安局、派出所盖章);
  • 针对海外品牌开设旗舰店,被授权方为国内公司的一级授权书未按平台要求格式体现独占和排他时可提供承诺函进行说明,承诺函需开店主体盖鲜章,且不得有文字内容调整、增加和删减;承诺函链接:承诺函(境外品牌入驻旗舰店/官旗)
(2)关联证明要求
  • 对于境外品牌(在国内知识产权局注册,商标权利人地址在境外),在提供关联关系证明后,其关联的境内子公司可作为商标权利人,关联关系证明不占授权链路层级,证明材料包括:
  • 母子公司、集团公司关系证明;
  • 母子公司、集团公司关系的关联关系证明需包含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公章或签名,若无法查询关联关系,可提供境内品牌方公司出具的关联关系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查的关联关系,可使用【基础信息】和【股东出资信息】打印页;
  • 企查查/天眼查全资控股的截图。
(3)公司变更说明
  • 境内商标注册公司的名称产生变更,需与商标局官网查询结果一致,或提供工商监管部门的变更登记证明,或企查查等第三方变更记录截图,或提供文字说明公司已变更。
(4)其他授权
  • 涉及文章、音乐影视等内容,需提供著作权授权、版权授权等授权文件;
  • 其中肖像授权书需包含以下信息:
  • 授权范围/渠道:电商平台/渠道、互联网平台/渠道、线上平台/渠道,所有销售推广渠道,范围需在覆盖在范围内;
  • 被授权方需为公司(商品品牌方、店铺主体),不可以是商品或者电视节目;
  • 需明确肖像使用有效时间,且在有效期内。
*授权文件(包括授权书和关联关系)若为外语,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文翻译件。加盖的公章可为翻译机构/商标持有人/授权人。
*商家需确保其提交的资质文件需真实有效,平台有权对其进行真实性核验。
第六章 店铺保证金/费率标准
6.1 商家入驻平台,需要缴纳保证金,有关保证金的标准、缴纳、退还及其他管理规定,详见《【即时零售】保证金管理规范》;
6.2 商家入驻平台,需要缴纳信息技术服务费,有关类目信息技术服务费的标准及其他管理规定,详见商家入驻时签订的协议。
第七章 入驻限制
7.1 同一主体开店限制:
同一主体在平台内只能经营一家店铺,同一店铺下允许开通多家子门店。
7.1 同一主体开店限制:
依据履约方式不同可支持开设的门店数不同
即时配送:同一主体在平台内只能经营一家店铺,同一店铺下允许开通多家子门店。
同城快递:
  • 开店数量:营业执照类型为公司不超过5个(包含即时配送门店),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工商家不超过3个(包含即时配送门店);
  • 开店主体如存在以下严重违规风险不予开设多个店铺:
  • 开店主体所开店铺单店存在停业整顿/清退等处罚记录。
  • 关联主体严重违规情况。
  • 店铺存在发布违禁商品/信息 、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商品质量不合格等严重危及消费者权益违规情况。
  • 店铺存在严重重复铺货等违规情况。
根据开店主体经营能力、违规情况等,平台不支持开设多个店铺的,有权限制该主体开设多个店铺,具体以审核通知为准。
7.2 同一主体重新入驻平台限制:严重违规、资质造假等被平台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
第八章 汰换与退出
8.1 主动退出
商家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协商终止合作关系,并退出平台。
8.2 商家清退
8.2.1 商家若因相关入驻协议已终止,或者出现清退的情形,平台有权将其清退出平台。
8.2.2 商家被清退后,平台将删除其在平台的产品信息,同时该商家需完成已售商品的全部售后服务后与平台关系将自动终止。
8.3 商家退出再入驻
8.3.1 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可在自被拒绝或被清退之日起算一个月后重新提交入驻申请:
(1)商户自主申请退出的;
(2)商户因审核未通过被拒绝入驻的。
(3)退出可参照《商家退店规范》2.2章节相关流程及规定执行。
8.3.2 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将永久不得重新入驻:
(1)商家因入驻资质、品牌证明等相关资质造假被清退的,永久不得重新入驻;
(2)商家因违反平台相关所列相关违规情形被清退的;
(3)商家的实际关联账户及实际控制账户在平台因违规被清退;
第九章 附则
9.1 平台有权对本说明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说明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9.2 【即时零售】商家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9.3 【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22年9月1日首次生效,于2025年06月09日修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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