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商家经营行为,现修订《二手商品发布及宣传规范》。
该规则已于2023年6月15日进行意见征集,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3年6月22日-2023年6月28日。
规则预计于2023年6月29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核心变化:
1、新增禁止发布的二手商品类型,详见2;
2、新增二手箱包部分特殊商品展示要求,详见3;
规则正文: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经营“二手商品”的商家及推广该类目商品的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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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止发布商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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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商品图片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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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实宣传二手商品成色信息
- 发布和推广二手商品时,应保持商品成色等级定义与《二手行业管理规范》一致,并保持商品标题、商品主图/详情图、宣传推广话术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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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充分说明/展示二手商品信息
二手商品由于已进入生活消费领域并处于使用或闲置状态,可能存在商品瑕疵、配件不全等天然特性,难以保留全部原有使用价值;或商品经过后置保养得以修复,但每件商品的状况不一,故在宣传推广环节需对商品信息充分展示,帮助消费者更好的了解商品特征。
- 充分展示商品部件的划痕、磨损、磕碰、褪色、掉漆、氧化、褶皱、污渍等瑕疵信息(为帮助消费者更好的认知商品,建议使用局部滤镜功能,还原商品真实状态);
- 商品若存在后期保养换件、配件不全等情形,应予以充分说明,其中二手箱包类部分特殊商品,需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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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商品天然特性,例如数码商品在高频使用条件下的发热发烫现象、高档皮革的维护保养方式等,应进行充分说明,帮助消费者更好的理解和使用商品;
- 二手奢侈品因目前不支持“7天无理由”的特点,应对所售商品的售后保障服务规则(服务条件、服务范围、服务时效、服务方式等)进行充分说明;
5、不得夸大/虚假宣传
- 应如实、准确的宣传商品材质,并与商品属性、商品详情页的宣传内容保持一致;
- 禁止向消费者做出不符合事实或无法兑现的承诺,例如“3年不卡顿”“续航2天无需充电”等绝对化或夸大的宣传内容;
7、不得诱导消费者私下交易
8、不得贬低第三方及第三方商品
- 在宣传商品过程中,不得出现贬低同类商品、对某同类商品表达负面感触或出现负面行为,或宣称分享的商品优于某同类商品等行为。
- 其他以任何形式涉嫌恶意对比贬低第三方的情形。
7、不得使用广告“禁用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