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修订《【药品】类目管理规范》的公示通知
  • 一、【适用范围】​
  • 二、【入驻】​
  • 2.1 入驻方式​
  • 2.2 入驻要求​
  • 三、【资质要求】​
  • 四、【资费标准】​
  • 4.1 保证金​
  • 4.2 技术服务费​
  • 五、【经营要求】​
  • 5.1 新手期​
  • 5.2 体验分​
  • 5.3 精选联盟​
  • 六、【商品要求】​
  • 6.1 禁止出售的商品​
  • 6.2 商品准入条件​
  • 6.2.1 药品合法性​
  • 6.2.2 药品有效性​
  • 6.2.3 药品安全性​
  • 6.3 商品信息要求​
  • 6.3.1 商品标题​
  • 6.3.2 商品价格​
  • 6.3.3 商品属性​
  • 6.3.4 主图商详​
  • 6.4 商品质量要求​
  • 6.5 商品保质期​
  • 6.5.1 保质期规则​
  • 6.5.2 保质期违规处理​
  • 6.6 商品宣传规范​
  • 6.7 商品召回要求​
  • 七、【违规处理】​
  • 7.1 资质相关​
  • 7.2 商品相关​
  • 八、【服务保障要求】​
  • 8.1 发货要求​
  • 8.2 售后要求​
  • 8.3 七天无理由服务要求​
  • 8.4 飞鸽IM使用要求​
  • 8.5 争议处理规范​
  • 九、【附则】​

关于修订《【药品】类目管理规范》的公示通知

2023-12-25 11:13:45电商运营团队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商家经营行为,现修订《【药品】类目管理规范》
该规则已于2023年12月11日进行意见征集,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4日。
规则预计于2023年12月25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核心变化:
1.旗舰店/官方旗舰店准入要求调整;
2.药品安全性要求调整;
规则正文: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经营如下类目的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达人: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药品
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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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驻】
2.1 入驻方式
2.1.1 对于不同的类,平台目前有不同的入驻要求,即定向准入或普通销售。
(1)普通销售:即开放招,商家无需经过申请提报及平台评估,满足基础招商要求即可自主操作入驻。
(2)定向准入:指在平台一些特定品牌或类目商品,实行先接收商家入驻申请,并在审查许可后才许可其经营。
2.1.2 【非处方药】当前入驻方式为定向准入,类目明细如下: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入驻方式
药品
非处方药
解热镇痛用药
定向准入
(目前仅接受符合平台准入标准的品牌商家入驻。)
心脑血管用药
风湿骨外伤用药
呼吸系统用药
内分泌用药
五官用药
儿科用药
泌尿系统用药
肝胆用药
妇科用药
男科用药
免疫调节
计生用药
感冒用药
胃肠用药
皮肤用药
补益类用药
维矿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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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入驻要求
2.2.1 商家需遵守《招商标准及入驻规范》中的要求,另外需满足以下要求:
  • 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范围中应包含药品销售;
  • 开店主体需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 年内不得存在重大舆情风险和行政处罚。
2.2.2 二级类目“非处方药”定准要求如下:
  • 二级类目“非处方药”,仅允许官方旗舰店、旗舰店和专营店在符合相应准入标准下准入。
店铺类型
准入要求
专营店
  • 仅针对连锁药店开放;
  • 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若低于1000万元,则注册资本需不低于100万且门店数量不小于20家。
旗舰店/官方旗舰店
品牌力需满足平台旗舰店/官方旗舰店品牌力要求,为潜力品牌、知名品牌;详见:【抖音电商】品牌力标准,在品牌力符合满足旗舰店/官方旗舰店要求下,品牌需满足以下其一即可:
1、商家品牌已定向准入的品牌,详见《非处方药准入品牌清单》
2、品牌商家在单一主流线上平台,近12个月内成交金额不低于500万,或为叶子类目下成交top30且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可进行提报,详见药品类目品牌旗舰店信息提报表,经平台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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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广要求:
三、【资质要求】
家除需遵《招商标准及入驻规范中的基础资质要求外,还应同时满足相应的特殊资质要求,详见: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行业资质
商品资质
药品
非处方药
  • 《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包含零售或者零售连锁,如入驻企业为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应当提交实际销售药品的零售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
  • 需提供执业药师注册证(最少一名):
  • 执业药师注册证,由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给执业药师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 药师在职证明,执业药师注册证的注册地点与入驻公司不一致,需提供在职证明(劳务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 《药品注册证书》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有效期剩余时间不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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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费标准】
4.1 保证金
商家需遵守《保金管理规范》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基础保证金10万元。
4.2 技术服务费
根据《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平台有权根据相关协议及平台规则对商家的订单收取技术服务费:
  • 其中“非处方药”的技术服务费率为3%。
五、【经营要求】
5.1 新手期
平台为确保新商家的货品质量及服务能力,引入新手期规则,商家开店成功后即进入新手期。新手期期间平台将对店铺进行动态审核,若审核不通过则限制商家日支付单量上限为1000。考核周期及机制详见《新手期商家管理规范》
5.2 体验分
体验分是反映店铺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体验分相关的构成及机制详见《商家体验分规范》
5.3 精选联盟
一级类目“药品”禁止入驻精选联盟。
六、【商品要求】
6.1 禁止出售的商品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出售部分商品,被禁止出售的商品详见《【商家—发布违禁商品/信息】细则》
2.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销售。清单详见: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
3.平台基于安全考虑禁售的品种
(1)药品复方制剂,不得出现以下成分: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含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等含管制成分的复方制剂,如伪麻黄碱、可待因、阿片粉罂粟壳(米壳)、复方樟脑酊等;
(2)毒性药材,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药典》记录的大毒类中药材,以及《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规定的品种;
胎盘(紫河车)、脐带、血浆、血细胞、生殖器官等组织器官或成分。
(3)其他平台判断风险较高,标品库暂不支持创建的商品;
4.除以上禁售品类外 ,平台有权根据实时掌握的舆情线索、监管事件、用户反馈、风险事件等信息,对涉及可能存在危害人生命健康安全或其他较高风险事项的风险品类做动态禁售、下架标品库商品,以及针对特殊人群做拦截购买或限制购买数量等处理措施。
6.2 商品准入条件
药品需同时满足合法性、有效性、安全性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6.2.1 药品合法性
(一)注册合法性
应依法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或《药品再注册批件》,其药品批准文号应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可查,不支持原料药、药用辅料等注册类型。
(二)品种合法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及后续监管部门发布或更新的其他禁售清单中的有关规定,最终以平台标品库限定可上架商品为准。
6.2.2 药品有效性
(一)药品疗效
  • 药品应疗效确切、药品关键信息应完整:
  • 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应体现分子细胞研究、临床研究内容;
  • 用于肿瘤/血液疾病治疗:药理作用应明确人体作用机制研究。
(二)药品成分
  • 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药品说明书成分及辅料名称明确;
  • 中成药/民族药:药品说明书【成分】项应列出成方中所有药味,标注【国家保密方】除外。
(三)药品质量
  • 药品的执行标准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6.2.3 药品安全性
(一)使用方法
  • 药品使用方法,支持口服、粘膜、外用三种给药途径:
  • 口服:包括口服、吞服、嚼服、含服、舌下含服、含服、吸入等;
  • 粘膜:包括口腔、鼻腔、眼、直肠、阴道;
  • 外用:有外用药专用标识的品种。
(三)安全信息
药品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内容应明确,不支持三项内容均为“尚不明确”。
(二)包装规格
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规格,在常规剂量下连续服用,不可超1个月,“维矿营养”类除外;药品销售规格,在常规剂量下连续服用,不可超3个月。
(三)贮藏条件
不支持需冷藏、冷冻储存或运输的品种。
6.3 商品信息要求
商家发布商品时需遵守《商品信息发布规范》的相关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6.3.1 商品标题
(1)基本规范
  • 商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且需如实描述。
(2)标题示例
标题:中文品牌(英文品牌)+药品商品名(若无则不填)+药品通用名+规格参数,标题中内容应与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内容相符。
示例:青方 胃舒平 复方氢氧化铝片 120片
填写说明:
  • 品牌名:应与关联的品牌一致,可使用有效的中文品牌名或中英文品牌名
  • 药品商品名:该项可填写正确的药品商品名(不含化学名、化学结构式)
  • 药品通用名:与最新版外包装的药品名称一致,应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有查询结果
  • 包装规格:对药品最小售卖单元的描述
  • 商品属性:可包括药品剂型/产地/适用人群/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等商品客观信息
基本规范:
  • 不得使用标题通用框架以外的信息,如店铺名称、物流信息、正品保证、xx同款、特殊符号、会员专享等营销类信息
  • 商品品牌、商品属性、规格参数的描述,应语言精练、突出商品特质,不得使用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不得内容重复或关键词互斥,如包装规格、型号、适用人群与商品实际情况不相符
  • 品牌信息应与【商品品牌】中文/英文/中英文名称保持一致,不得使用其他品牌,不得出现a品牌套用b品牌等品牌套用情形
  • 品牌/商品品名/商品属性/规格参数,各要素无顺序要求,要素之间可使用或不使用空格,但要素内不可使用空格
  • 除空格、商品规格包含的连接符“*”(如 5g*10袋)、品牌自带的括号外,不得使用标点符号,如【】 [] ¥ # @ 等。
6.3.2 商品价格
依据《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内容,平台秉持商家自主定价的原则,严厉打击扰乱价格秩序的行为,应遵循《商品价格管理规则》;商品发布页中,亦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 价格与商品实际价值明显不符
  • 实际价格高于标价上限的商品
6.3.3 商品属性
药品发布时,必须正确选择品牌和药品名称、规格等信息。属性栏填写的商品属性必须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需要与商品标签的信息保持一致。
属性
填写要求
产品名称
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某企业生产某药品所使用的商品名称,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其通用名是一致的,但商品名是不同的。
药品通用名
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的药品的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
药品批准文号
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文件上规定该药品的专有编号,此编号称为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
用法用量
使用频次和每次使用剂量(或剂量范围),填写需与药品标签、说明书保持一致。
剂型
包括:片剂、胶囊剂、丸剂、软膏剂、硬膏剂、颗粒剂、贴剂、外用散剂、口服散剂、吸入剂、栓剂、口服液体剂、外用液体剂、缓释控释剂、滴眼剂、滴耳剂、滴鼻剂、凝胶剂。
适应症/功能主治
适应症指药品适用的疾病、症状或表征,也称“功能主治”或“功效主治”,填写需与药品标签、说明书保持一致。
药品类别
药品按其成份的性质进行分类,通常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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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主图商详
(1)商品主图
图片格式:png,jpg,jpeg
图片尺寸:至少600像素*600像素,建议上传1:1图片
图片张数:至少3张,最多5张
图片展示:
主图要求
展示内容
第1张
商品正面图片或商品外包装图 ,能清晰看到品牌、药品名称、OTC标识等信息。
第2-5张
  • 外包装标签背面或侧面全貌图,能看到药品批准文号、规格、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进口商品还应看到,原产国、进口商/经销商名称及地址) ;
  • 说明书图(多页可使用多张图片展示)。
图片编辑
图片上除商家的Logo外,不得有水印、说明文字、联系方式等任何文字描述。
全屏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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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详情
商家须如实描述商品的信息,应确保商品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各模块具体规范如下(以下商品详情内容带*的模块必须展示):
模块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说明书*
详情页面必须上传药品说明书中的内容,通常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成分、性状、作用类别、适应症、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生产企业、贮藏、包装、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等。
其中,说明书内容过多,主图无法清晰展示的,必须在详情页清晰完整展示说明书内容。
产品实物细节图展示*
1.产品特点、细节、包装展示* :
  • 商品全方位展示图片、商品实拍图、商品品牌信息图片、商品细节图、其他角度实物展示、包装展示图片、标签信息展示图片;
  • 商品实拍图,图片清晰且应用尺寸标注;
  • 照片中需清晰体现商品品牌信息、商品名称、生产者公司名称。
2.产品功能及特色介绍*:
  • 商家发布的OTC药品需如实描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药品功能描述不得超出说明书规定的适用症,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 页面中不得以买药赠(送)药、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非处方药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禁止宣传家庭必备、无效退款、指定产品等内容。
3.产品参数展示*:
  • 须明示产品名称、规格、尺寸大小(统一度量为厘米,明确标示测量方法)等参数信息。
证照资质展示*
1.商家:营业执照
2.商家: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甲类非处方药需要展示执业药师资格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需要展示执业药师资格证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文件
3.广告审查证明:除只宣传产品名称的广告推广外,其余广告推广应提供对应的广告审查证明(广审表)
售后服务*
商品实物的售后保障及售后服务说明
常见问题
商品使用的常见问题解答
品牌介绍
品牌介绍
使用提示语
需要标注商品的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主要包括:
  1. 信息提示:请在显著位置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以及“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1. 产品使用的对象;
  1. 潜在的安全危害及使用限制;
  1. 产品在正确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时,对操作者、使用者的保护措施以及应当采取的应急和纠正措施;
  1. 必要的监测、评估、控制手段;
  1. 一次性使用产品应当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者符号,已灭菌产品应当注明灭菌方式以及灭菌包装损坏后的处理方法,使用前需要消毒或者首灭菌的应当说明消毒或者灭菌的方法;
  1. 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产品可能产生的相互干扰及其可能出现的危害,如同一id购买的两个/多个药品共同服用存在危害情况时应当在用户下单时及时提醒用户;
  1. 产品使用中可能带来的不良事件或者产品成分中含有的可可能引起副作用的成分或者辅料;
  1. 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提示操作者、使用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全屏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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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意事项
  • 商品详情中的品牌、产品名称、批准文号、包装规格、生产企业、价格等关键信息,应前后一致
  • 不得出现与所售商品无关的其他商品
  • 不得出现低质图片,包括图片边框、拼接、模糊、截断、变形、遮盖,亮度异常、图片重复
  • 有明显先后顺序的一组图片,不得出现顺序混乱
  • 药品外包装不得出现生产日期、批号/批次、失效日期、有效期
6.4 商品质量要求
6.4.1 发布的OTC药品质量应符合法定质量标准要求,并能通过生产企业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药品检测报告单进行证实。如后续相关国家标准更新,商品质量则应符合新的执行标准。现行的执行标准须满足,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6.4.2 药品类商品,商家应当按照药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明的条件贮存和运输药品。
6.4.3 商家给消费者出具的发货单或电子凭证,内容至少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型号)、批号、生产企业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商家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销售日期等。
6.5 商品保质期
6.5.1 保质期规则
平台禁止出售“过期”或为“不可销售临期”的药品;可销售的临期药品,须在商品标题上写明“临期药品”字样,且剩余天数如在90天内,商家必须将实际保质期天数公示在前台,并保证患者在保质期内可服用完,具体详见下表。
保质期
可销售的临期药品
不可销售临期药品
保质期天数>365天
90天 ≤ 剩余保质期<180天
剩余保质期 <90天
0<保质期天数≤365
60天 ≤ 剩余保质期<90天
剩余保质期 <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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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保质期违规处理
(1)若出售的商品已过期或为“不可销售临期商品”,平台将依据《【商家—发布违禁商品/信息】细则》-假冒伪劣低质类进行处理 。
(2)若出售的商品的包装上出现篡改、手写、模糊保质期信息标示、中英文保质期信息不一致,或内外包装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不一致等场景的,平台将依据《商家违规行为管理总则》进行处理 。
(3)若出售的商品为“可销售的临期商品”,但未按规范要求提示商品临期特性的,平台将依据《【商家—滥发信息】细则》-商品缺少必要信息进行处理。
6.6 商品宣传规范
6.6.1 商品页面的内容应当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非处方药页面涉及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
6.6.2 商品页面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同时有醒目提示 “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6.6.3 商品页面中有关非处方药功能疗效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 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的表述。
  • 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 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
  • 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宣传。
  •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宣传。
  • 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 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
  • 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内容。
  • 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 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
  • 利用公众对于医药学知识的缺乏,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医学、药学术语,造成公众对非处方药功效与安全性的误解。
  • 使用已失效的促销活动信息。
  • 不得出现【抖音自营】、【抖音保障】等字样。
  • 不得使用【参考价】【划线价】【秒杀价】【历史价】【采购价】【指导价】【0利润】等或其同义描述的含义。
  • 不得出现虚假、错误、存在歧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消息,如xx病专用、新疗法、特效药等。
  • 不得出现其他商品或商家的信息,不得与其他商品、商家相类比。
  • 不得涉及第三方商品、店铺的负面信息,不得贬损第三方商品或店铺。
  • 不得使用煽动性营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抢、导购、团购、批发、代购、微商、微信号、代理、打折、热卖、疯抢、直降、清仓、推荐、爆款、首发、让利、特价、亏本、厂家直销等。
  • 不得使用【参考价】【划线价】【秒杀价】【历史价】【采购价】【指导价】【0利润】或其同义描述的含义。
  • 不得出现用于修饰商品或服务的绝对化用语。
  • 不得使用用户热搜词或热搜句。
  • 不得借用明星、组织、影视节目、社会热点人物的名义进行宣传,如xx影视剧赞助、xx明星同款等。
  • 不得使用带有贬义性质的词语。
  • 不得有不科学的断言或者保证,如xx疗程见效等。
  • 商品宣传销量、排名但未注明数据来源。
  • 不得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 不得使用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囤积商品的内容。
  • 不得出现买赠处方药、甲类OTC或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商品。
  • 不得出现代言人及其形象做推荐、证明,如XX明星同款、XXX专享、XXX推荐等。
  • 禁止制造恐慌,页面和内容宣传不得蹭热点或借热点营销。
  • 不得出现好评截图、达人探店、种草笔记、买家秀等内容。
  • 不得借用明星、组织、影视节目、社会热点人物的名义进行宣传,如xx影视剧赞助、xx明星同款等。
  • 不得出现诱导用户点击或购买的文字或图片(含动图)。
  • 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联系方式,真实的商品售后或专业技术服务类电话除外。
  • 不得出现指定快递包邮,如顺丰包邮。
  •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6.7 商品召回要求
  • 对于有证据证明可能具有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药品、医疗器械,商家应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召回;
  • 对于应当召回的商品,商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及时通报有关监管机构。
七、【违规处理】
商家若违反平台相关规则及协议的,平台有权依照《商家违规行为管理总则》及其他相关协议或规则对其进行处理,其中:
7.1 资质相关
7.1.1 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或更新资质的,将依照《【商家—未按规则提交资质材料】细则》进行处理;
7.1.2 如提交的资质是虚假的,将依照《【商家—提供虚假资质】细则》进行处理。
7.2 商品相关
7.2.1 如商家出售《【商家—发布违禁商品/信息】细则》中的商品,将依照《商家违规行为管理总则》进行处理;
7.2.2 如商家未经审查许可,出售定向准入类目的商品,将依照《【商家—发布非约定商品】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7.2.3 如商品信息中缺少上述各项要求的,将依照《【商家—滥发信息】细则》进行处理;
7.2.4 若不符合商品质量要求的,将依照《商家违规行为管理总则》进行处理;
7.2.5 若不符合商品标识标签要求的,将依照《商家违规行为管理总则》进行处理。
八、【服务保障要求】
8.1 发货要求
(1)商家须遵守平台发货相关规范《商家发货行为管理规则》。
(2)对于药品>非处方药类商品,商家需采取严密包装和保密发货措施(隐私面单和非透明包装),若未按要求发货,平台有权按照《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未按约定交付服务/商品”对商家进行处理,若因此产生售后纠纷,平台有权进行退货退款处理。
8.2 售后要求
商家需遵守《商家售后服务管理规范》中对于售后服务的要求。
8.3 七天无理由服务要求
药品为特殊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具体见:《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对于商家与消费者协商一致退货的,商家应收回相关药品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处理,且不得在平台二次销售。
8.4 飞鸽IM使用要求
飞鸽是平台提供给消费者和商家的即时沟通工具,通过该工具,消费者可以联系商家,进行商品或服务咨询。商家在使用飞鸽和消费者沟通的过程中,需遵守《飞鸽服务使用管理规范》相关要求。
8.5 争议处理规范
商家发布的上述商品如在交易过程中产生消费者争议,需按照《售后争议处理总则》进行处理。
九、【附则】
9.1 【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22年12月27日首次生效实施,拟于2023年【】月【】日最新修订生效。
9.2 平台有权对本规范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 。 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9.3 平台商家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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