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商家经营行为,现修订《【二手3C数码/百货】行业管理规范》。
该规则已于2024年05月11日进行意见征集,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4年05月18日-2024年05月24日。
规则预计于2024年05月25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核心变化:
全文修订
规则正文: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经营“二手数码/二手百货商品”的商家及推广该类目商品的达人。
二、【入驻】
2.1 入驻方式
2.1.1 对于不同的类目,平台目前有不同的入驻要求,即定向准入或普通销售。
(1)普通销售:即开放招商,商家无需经过申请提报及平台评估,满足基础招商要求即可自主操作入驻。
(2)定向准入:指平台对一些特定品牌或类目商品,实行先接收商家入驻申请,并在审查许可后才许可其经营。若商家有意愿经营以下定向准入的商品,可通过定准线上入口申请:。
2.1.2 目前二手行业以下类目为定向准入类目,除下述表格中标明类目外,二手其余类目为普通销售类目,商家可自主操作入驻:
2.2 入驻要求
三、【资质要求】
备注:因二手商品具有天然的非标性,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平台有权要求商家按照平台指定流程,将所经营的特定二手类目下商品(具体类目以商家后台显示为准)进行质量检测或查验。
商家应遵守系统配置逻辑,对商品按一定比例(如抽检、每单商品送检等)进行质量检测或查验。
如商家未按指定流程将商品送检的,平台有权对商家给予停业整顿、清退等处罚。
四、【资费标准】
4.1 保证金
4.2 技术服务费
五、【经营要求】
5.1体验分
5.2 精选联盟
5.3 类目要求
5.4.1 经营二手类目(包含二手奢侈品、二手3C数码、二手百货)的店铺,不可同时经营其他非二手类目。
5.4.2 经营二手商品类目下任一一级类目的店铺,不可同时经营二手经营大类中其他一级类目。
5.4.4 如商家未按照平台要求合规经营二手类目商品,平台有权对违规经营的类目进行撤销、删除、违规商品下架封禁等。
六、【商品要求】
6.1 商品概念
6.1.1 二手商品
指已进入生产消费或生活消费领域,处于储备、使用或闲置状态,保持部分或者全部原有使用价值,未使用或使用的,经专业人员鉴定评估定级后,可进行二次销售的商品。
6.2 禁止出售的商品
6.2.2 根据行业质检规则等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发布现有品牌库中未开放售卖的品牌(即商品发布时在品牌属性中不可勾选的品牌)。
6.2.3 针对二手3C数码类目,禁止上架销售老旧机型,其中苹果手机(iPhone)、苹果平板电脑(iPad)距离首次上市时间不得超过7年;安卓手机、平板电脑距离首次上市时间不得超过6年;笔记本电脑距离首次上市时间不得超过8年,以及平台定义的老旧劣质型号:二手3c数码老旧型号禁售清单。
6.2.4 针对二手手机整机类目,禁止销售走私机、盗抢机等非法来源商品。
6.2.5 针对二手3C数码类目,销售商品主板及内部部件禁止出现维修或进液痕迹。
6.2.6 针对二手3C数码类目,销售商品禁止出现非厂家授权的改装或维修(认证第三方品牌电池除外,台式机、笔记本配件升级及 DIY 除外)。
6.2.7针对二手3C数码类目,销售商品内部物料禁止出现第三方印章、标识、脏污、指纹、缺失、破损等(店铺防拆贴除外)。
6.2.8针对二手3C数码类目,赠品如适配器、数据线, 应符合国家 3C 认证, 有品牌标识。
6.2.9 针对二手3C数码类目,禁止使用侵犯厂家知识产权的部件, 所更换部件需要符合国家安全认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商品详情页展示说明,告知消费者,否则按违规处理。
6.2.10销售商品系统需要是正版系统或试用版,试用版需要商品详情页公示告知消费者。
6.3 商品信息要求
6.3.1 商品标题
*为必填项,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产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同时,标题中的成色必须与产品描述中发布的成色定级标准统一,不得出现除成色定级标准以外的级别。18
6.3.2 商品主图
- 图片格式:png,jpg,jpeg
- 图片尺寸:至少600像素*600像素,建议上传1:1图片
- 图片大小:图片大小不超过1M
6.3.3 商品详情
商家须如实描述商品的信息,确保商品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需在显著位置明确描述商品成色、瑕疵,以及包装、配件情况。具体规范如下(以下商品详情内容带*的模块必须展示):
6.4 商品质量要求
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商品本身标注的商品执行标准(标注执行标准应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后续相关国家标准更新,商品质量则应符合新的执行标准。
二手商品在安全、环保、卫生、适用方面进行检查鉴定,品质达标才可再行销售。
现行相关标准:
-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 SB/T 10398.2-2013 旧货品质鉴定
- GB/T 33492-2017 旧货(二手货)市场经营管理规范
- SB/T 10688-2012 二手货(旧货)经营企业经营管理规范
- SB/T 11179-2016 旧货市场交易规程
七、【内容规范】
7.1 禁止推广的商品
7.2 宣传规范
(1)对于商品的推广/描述,特别是商品成色、瑕疵、尺码、配件是否齐全、外观、维修史等信息,需与商详页保持一致,瑕疵及尺码需在直播过程中做重点展示和讲解。
(2)不得夸大、虚假描述,不得过度承诺。
(3)如实描述相关检测报告,报告未显示内容不得描述为报告结论。
(4)不得引导用户违法转售跨境商品。
八、【违规处理】
8.1 资质相关
8.2 商品相关
8.3 内容相关
8.4 履约相关
九、【服务保障要求】
9.1 “七天无理由”服务要求
- 二手3C数码商品必须选择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未激活商品激活后不支持),其他类目商家可选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 使用订金找货产品的商品,当消费者已支付尾款后,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 针对“全新未使用”商品,商家必须选择“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9.2 售后要求
- 使用订金找货产品的商品:消费者支付订金后2小时为冷静期,冷静期内消费者可随时发起退款;如已超过冷静期,消费者发起退款的,待找货时效到期后,尾款原路退回。
- 大家电类商品:所售商品需支持品牌方保修服务;若商品需上门安装,则商家需提供上门安装服务。
- 部分二手3C数码类目商品的质保要求如下:
注:针对质量问题维修产生的维修费及运费由商家承担,非质量问题产生维修费由用户承担,运费协商承担;
9.3 飞鸽IM使用要求
9.4 争议处理规范
第十章【附则】
10.1 【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24年 月 日首次生效。
10.2 平台有权对本规范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 。 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
10.3 平台商家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